更新时间:2026-08-27 20:28:45点击: 作者:邢文清
法治山西讯(李俊明 薛小红)近日,左权县人民检察院在“服务绿色低碳转型”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部分经营者在公路沿线未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打井取用地下水、河沟等地表水,用于沿途货车加水且未安装计量设施,既造成水资源无序开发和浪费,也扰乱了取用水管理秩序。同时,部分加水点紧邻公路,货车随意停靠加水,挤占有效行车路面,带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左权县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向相关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对公路沿线货车加水站取用水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督促符合取水条件的加水站依法补办取水许可手续,安装计量设施,规范取用水行为;对不符合取水条件、无法完成整改的非法取水点依法予以取缔、封停、拆除相关取水设施;加强与交通运输、属地乡镇等单位的协作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和法治宣传,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措施,联合多部门对全县公路沿线加水站开展拉网式排查和集中整治。整治期间,共排查货车加水站点15处,取缔非法取水点7处,拆除违规取水设施9处,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8份;同时,对相关经营业主开展取用水法律法规宣传和警示教育,发放宣传资料37份,引导经营者依法规范取水、节约用水。
下一步,左权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跟进监督,推动相关部门依法全面履职,进一步规范公路沿线加水站取用水行为,切实保护水资源安全,维护公路交通安全秩序,实现水资源保护与道路安全治理的双赢多赢共赢。(邢文清)
编辑: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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