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6-08-24 21:41:41点击: 作者:邢文清
法治山西讯(李俊明 刘红军)随着人民群众对健康生活的需求日益增长,保健食品消费市场持续升温。然而,部分商家利用消费者对健康的追求,在保健食品销售和宣传中存在违规情形。

左权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县域内部分保健食品经营店铺内存在未将保健食品与其他食品区分存放;在宣传单页、店内海报中暗示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甚至使用“控制炎症”“消除肿瘤”等医疗术语;使用专家学者、科研单位的名义或形象为产品功效作推荐等违规情形,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而且极易误导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群体消费者。
针对上述问题,左权县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对保健食品经营场所全面排查,督促落实保健食品专区专柜销售、设置明显标识,杜绝与普通食品混放;对保健食品广告宣传进行全面清理,打击暗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使用专家学者或科研单位名义进行宣传等违法行为。
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制定详细整改方案,要求保健食品经营场所均按要求实行专区专柜销售,做到“对号入座”;对保健食品经营场所的广告宣传进行全面清理,销毁含有虚假宣传内容的广告宣传品。同时对情节严重的店铺作出行政处罚。
今后,左权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跟进监督,推动健全保健食品长效监管机制。同时,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选购保健食品,认准“蓝帽子”标志,警惕各类推销陷阱。以“检察蓝”守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护好人民群众的“养老钱”。(邢文清)
编辑: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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