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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隔空猥亵”必受法律严惩

更新时间:2026-01-09 08:09:49点击:  作者:小编   分享:

       法治山西讯(李俊明 王丹)网络世界,看不见的角落,可能藏着伸向孩子的黑手。没有实际接触,就不会构成犯罪吗?左权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一起真实案件,发出明确警示:“隔空猥亵”同样构成猥亵儿童罪,法律绝不姑息!我院在此提醒广大家长和未成年人,提高网络安全意识,谨防此类侵害!

【基本案情】

       2023年以来,被告人秦某某为满足性刺激为目的,通过微信、QQ等聊天工具分别添加被害人周某某等3人(均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为好友,在日常聊天过程中多次使用淫秽语言挑逗被害人、以购买礼物、文具等为由,诱骗3名被害人通过网络平台发送暴露身体、敏感部位的不雅照片、视频等供其观看,并向被害人发送自己的敏感部位照片、视频。

       秦某某因犯猥亵儿童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检察官说法】

       为何“隔空”也构成猥亵儿童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利用网络胁迫、诱骗未成年人发送裸照、视频等隐私内容的行为,完全符合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本案中,秦某某以满足自身性刺激为目的,利用QQ、微信等网络软件诱骗儿童拍摄、传送暴露身体、隐私部位的不雅照片、视频,被告人通过画面看到被害儿童裸体、敏感部位,并对儿童实施淫秽语言骚扰,是对儿童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的严重侵害,与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甚至因网络的扩散性和隐蔽性,对被害人造成的心理创伤可能更深。因此,检察机关依法以猥亵儿童罪对其提起公诉,并获法院有罪判决。

【郑重提醒:这类犯罪,离孩子并不远】

     “隔空猥亵”犯罪具有以下特征,家长和学校需高度警惕:

1.目标明确:不法分子常在社交平台、游戏群中,专门寻找心智不成熟的未成年人。

2.手段隐蔽:通过虚假身份结交,初期可能伪装友善,逐步实施引诱、恐吓。

3.心理操控:利用未成年害怕、羞耻的心理,胁迫其就范,并威胁不得告知他人。

4.痕迹虚拟:所有操作均在网络完成,证据易销毁,增加了发现和取证难度。

【护“未”攻略:家校社必须筑起这三道防线】

给家长:

1.加强监管与沟通:关注孩子的网络社交,告知其绝不添加陌生网友,绝不透露隐私信息,绝不拍摄、发送任何隐私影像。

2.建立信任关系:让孩子确信,遇到任何网络威胁或不适,第一时间告诉家长是最安全的选择,家长会保护TA,而非责骂TA。

3.学会留存证据:如遇侵害,切记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截图等所有证据,并立即报警。

给学校:

将“网络安全教育”和“防性侵教育”常态化、生动化。明确告诉学生:你的身体权神圣不可侵犯,无论是线下还是线上。发现学生行为异常,应及时干预、核实并报告。

给社会与平台:

       网络平台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利用技术手段加强对涉及未成年人的不良信息监测与处置。全社会应共同监督,发现线索积极举报,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编辑:洋洋

  审核:雅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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