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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见到此人赶紧联系法院!

更新时间:2025-12-29 10:17:18点击:  作者:德州法院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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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刘学军,男,1964年7月17日生,汉族,住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新华东道北侧东港龙城01号,身份证号:130203196407170017。

悬赏理由与条件

申请人董燕镁与被执行人刘学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4)鲁1402民初510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因被执行人刘学军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无法找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下落及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属实并全部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支付提供线索人员5000元作为悬赏金。两人及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悬赏金由最先提供一方获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1.财产线索属于本院已掌握的;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3.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悬赏期限:2025年12月23日起至此案执行完毕之日止。如申请执行人在期限届满前撤回悬赏或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的,本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相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4-2311907 刘法官

0534-2311922司法官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编辑:洋洋

审核:雅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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