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9-23 15:58:08点击: 作者:邢文清
法治山西讯(李俊明 王丹)近期,左权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某涉税案件中发现,桐峪镇某加油站内(以下简称:某加油站)违规经营使用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川Y牌),经现场调查核实,该运输车属于四川省巴中市某运输公司,在未向相关部门备案的情况下,长期由某加油站跨区域违规流动经营,而该加油站并无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经营资质。同时,该车辆仍然存在停车场地安全措施不足、实际驾驶人员无资质、危险货物运输卡内容缺失等问题。
该加油车犹如一颗“移动炸弹”,对周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在全面取证的基础上,该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向负有监管职责的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检察建议书详细指出了发现的违法事实及潜在风险,明确提出依法查处该违规车辆、加强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活动的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等内容。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力量对涉案车辆展开调查取证,并彻底取缔了该非法运营行为。日前,经该院跟踪回访确认,该“黑油车”已被依法处理,其带来的安全隐患已彻底消除。
该案的办理,是左权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以“我管”促“都管”的生动实践。不仅及时消除了现实存在的公共安全隐患,更有力地推动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严格执法,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效果,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构筑了坚实的法治屏障。(邢文清)
编辑: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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