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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人”找工作?晋城泽州一男子被骗4万余元......

更新时间:2025-08-07 16:44:58点击:  作者:泽州公安   分享:

法治山西讯(李俊明 周武平)每年到了大学毕业季,许多毕业生和家长便开始为求职奔忙。2021年底,川底镇村民李某(化名)的孩子即将大学毕业,找工作的事愁坏了一家人。李某想到了朋友石某,在闲谈中总是不经意显露出自己“人脉宽广”,尤其强调“认识某国企领导,能安排国企工作”,便求助石某,向其转账3万元作为入职国企的“敲门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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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子一天天过去,承诺中的“入职通知”却如石沉大海。李某的心再次悬起来,忍不住联系石某询问进展。电话那头的石某向他保证“事情绝对没问题”,紧接着话锋一转,以“请领导吃饭疏通”“参加入职培训”等理由,陆续向李某索要了1.1万元“活动经费”。李某又一次选择了相信,将钱款如数奉上,继续在家“静候佳音”。

可这“佳音”仿佛永远在路上,每当李某询问进展,石某总能编织出新的理由:领导出差了、流程卡在某个环节了……借口层出不穷,唯独不见工作进展。

2025年,李某意识到可能上当受骗,要求石某退钱,石某表示:“钱已经都打点出去了,你再耐心等等吧。”之后便失去联系。6月10日,认清现实的李某向泽州县公安局报警。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侦查,通过调取相关证据,并结合扎实的走访摸排,逐步锁定了石某的身份及藏匿地点。7月8日,民警果断出击将石某抓获归案。经依法审讯,石某对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其实我根本不认识什么领导,一开始是好面子吹嘘自己有关系,结果真有人找我办事,我看有利可图就收下了……”犯罪嫌疑人石某向民警坦白,他根本没有办法帮李某办理工作事宜,也不认识什么国企领导。到案后,石某返还李某4.1万元损失。

目前,犯罪嫌疑人石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泽州公安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高校毕业生

找工作要当心

避开那些常见的"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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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中介陷阱




根据《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网络招聘服务,应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但一些没有相关资质或者冒用、伪造相关资质的“黑中介”,非法从事职业中介服务活动,通过伪造证件、合同、协议等手段骗取求职者钱财毕业生入职时,不法用人单位编造各种理由拒绝毕业生上岗或中途辞退。这些非法中介机构即便提供了岗位信息,往往也是与高校毕业生需求不匹配甚至虚假的就业岗位。


求职者应选择具有正规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平台查看其是否取得合法证照,对其发布招聘岗位可通过官网官微等多种渠道查询核实不要轻信中介机构的口头承如遇求职诈骗或个人财物、人身安全受到侵害,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2.入职前先交钱陷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劳动者财物。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招聘人员或者开展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不得采取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不得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


用人单位或服务机构还未介绍到工作就以各种名目向求职者收取费用,是最为典型的求职招聘陷阱。不法分子的常用手段,是以押金、保证金、办证费、服装费、资料费等名目收费,之后再以各种苛刻的要求迫使求职者自动放弃求职或离岗,已交纳的费用借故不退还求职者。





3.求职“内推”陷阱




个别中介机构或个人宣称与世界五百强、大型国有企业等知名公司合作,具有内部推荐权,求职者只要交纳一定费用,就可以通过其提供的专业辅导或特定途径,顺利获得金融、互联网等热门行业公司的优质offer


但这些能“内推”“保offer”的承诺往往难以兑现。有的求职者因本身符合相关岗位要求而被录用,这类机构就归功于己;如果求职者没被录用,这类机构就会以种种理由搪塞,拒绝退还求职者相关费用。


收费“内推”“保offer”等多属虚假宣传,涉嫌违法违规,求职者千万不可抱着“走捷径”“靠关系”等心态轻信骗子的话术,应通过正规网络招聘服务平台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用人企业官网求职





4.“招转培”陷阱




根据《就业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事职业中介、职业技能培训应当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许可


但一些中介机构未经许可从事职业中介、职业技能培训,并以招聘为名,打着高薪岗位、名企招人的旗号,引诱求职者投递简历、参加面试,之后再以“工作能力不足”“岗位有从业资格限制”等理由,诱导求职者参加入职培训或职业技能培训等,收取高额培训费,培训结束后往往难以兑现承诺,严重侵害求职者权益。


求职者参加求职招聘活动要警惕中介机构以招聘为名变相招生,被坑骗培训费。如就业权益受到侵害,请保存相关证据,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反映。如遇求职诈骗或个人财物、人身安全受到侵害,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5.“招转贷”陷阱




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以各种名目诱导、强迫个人参与贷款、入股、集资等活动


但一些不法分子依托互联网平台发布虚假招聘广告并与不良网贷平台勾结,布设“购车贷”“美容贷”等新型招聘陷阱,蒙骗毕业不久、初入职场的求职者。


在应聘过程中要增强防范欺诈意识不轻信高薪招聘信息,不轻易支付相关费用。对以各种理由要求租用、购买各类工作设备或交钱、贷款才能够安排岗位的,应果断拒绝以免上当受骗。如就业权益受到侵害,请保存相关证据,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反映。如遇求职诈骗或个人财物、人身安全受到侵害,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6.“刷单诈骗”陷阱




一些诈骗分子打着高薪兼职、点击鼠标就赚钱、刷单返现、抖音快手点赞员等幌子进行诈骗。其特点是门槛较低,号称轻松兼职、薪酬丰厚。


兼职刷单是诈骗更是违法行为,毕业生不要轻信既轻松又赚钱的好差事,应了解当前岗位的市场薪资水平,明白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的往往是陷阱。同时注意个人信息安全,不要轻易泄露银行卡、网银、支付宝等密码信息,不要随意打开陌生网址链接。不要下载不明APP,不要扫描可疑二维码或是缴纳押金





7.传销“拉新”陷阱




传销组织有三大特征:入门费、拉人头、金字塔结构的盈利模式。


求职者务必清楚传销属于违法行为,要掌握辨别传销的基本常识,避免误入。求职者一旦被骗、遭受侵害,请立即报警求助。





8.盗用个人信息陷阱




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监测预警等机制,不得泄露、篡改、损毁或者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个人信息,并采取必要措施防范盗取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


但一些不法分子通过虚假招聘信息、虚设招聘网站等手段,诱骗求职者提供个人信息,非法牟利。


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要随意打开陌生网址链接,对于点击进入链接后要求加QQ、微信等方式进一步“单聊”“详谈”及下载APP等高度警惕,不要轻易泄露银行卡、网银和支付密码等信息如遇求职诈骗或个人财物、人身安全受到侵害,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9.“猫腻”合同陷阱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个别用人单位为降低用人成本、规避用工责任而侵犯求职者合法权益。有的以少缴税款为由,同时准备两份不同薪资的“阴阳合同”。有的包含“霸王条款”,要求几年内不得结婚、无条件服从加班、试用期离职不结算工资等。


求职者一定要仔细阅读并认真签订劳动合同,尤其要核实清楚涉及个人权益的重要条款,这是对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特别要高度警惕其中于法无据、明显不合理的条款,防止掉入陷阱。一旦遇到纠纷应及时寻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帮助,通过正规渠道予以妥善解决。





10.“扣证件”陷阱




有些用人单位或中介机构借保管或经办社会保险、申办工资卡等业务名义,扣押求职者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个人证件原件。此情况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可能导致您的居民身份证信息被用于实施非法活动或冒名办理银行账户等。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扣留他人居民身份证,求职者不要将证件原件交付他人,如有需要,仅向有关人员出示即可。提供证件复印或者影印件时在合适位置注明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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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任何以求职为名

要求缴费的行为

这都是危险信号!


求职者如果落入骗局

请切记保留好相关证据

及时报警并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

编辑:洋洋

审核:雅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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